湖南金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常德市巨龙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与湖南金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0725执987号
申请执行人:常德市巨龙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桃源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金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德市巨龙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金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约定协商解决,现申请执行人常德市巨龙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撤销对被执行人湖南金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湘0725执9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