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602执795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5年0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被执行人:四川宏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号1栋1单元9层9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98863559K。
法定代表人:唐志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宏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及执行费经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四川宏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已主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