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鼎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嘉兴市鼎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嘉兴东邦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482执2566号 嘉兴市鼎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嘉兴东邦置业有限公司、******置业有限公司、***、四川鼎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鼎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嘉兴市鼎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嘉兴东邦置业有限公司、******置业有限公司、***、四川鼎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鼎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9113489.41元,执行费为72967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686456.41元,被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自动履行2500000元。至此,本院(2022)浙0482执2566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