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133执2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四川蜀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四川蜀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2902.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四川蜀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存款人民币168804.00元,其中,本金152902.00元,违约金10000.00元,案件受理费3558.00元,执行费2344.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院已于2020年4月20日将该款本金152902.00元,违约金10000.00元,案件受理费3558.00元,共计人民币166460.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本案案件受理费3558.00元、执行费2344.00元均由被执行人四川蜀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1133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确认被执行人四川蜀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的债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