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602民初3378号

原告:***,男,1969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易县。

被告: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天威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718358175D。

法定代表人:文洪,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64元,减半收取143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 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寇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