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奥安防科技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湖北华奥安防科技运营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2执13号
申请执行人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
法定代表人:刘中锡,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华奥安防科技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白云,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白云,男,汉族,1965年10月8日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被执行人蒋萍,女,汉族,1967年3月7日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华奥安防科技运营股份有限公司、白云、蒋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5832959元,执行费56565元。现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212执1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志坚
审判员  徐春雷
审判员  王思清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孙开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