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723执保234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湖南家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津市市阳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南家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津市市阳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323142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院已查封被申请人湖南省津市市阳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财产。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基本情况一览表
案号
(2022)湘0723执保234号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2022年9月2日
案件承办人
覃敏
执行依据
(2022)湘0723执保234号执行裁定书
申请人
湖南家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湖南省津市市阳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
标的
1323142元
实际执行标的
已冻结
结案方式
全部保全
结案时间
2022年9月8日
申请保全费
5000元
执行
情况
本院已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津市市阳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财产。
制表
时间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