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星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石门县星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726执453号
**、石门县星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石门县星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石门县星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已按本院(2018)湘0726民初177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