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86句容市宇欣彩钢瓦厂与南京润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联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981民初1086号
原告:句容市宇欣彩钢瓦厂,住所地在句容经济开发区大卓马家山村。
投资人:***,该厂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句容市恒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南京润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上坝村永隆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江苏联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408号晓庄国际广场3幢二单元1909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句容市宇欣彩钢瓦厂与被告南京润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联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原告句容市宇欣彩钢瓦厂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句容市宇欣彩钢瓦厂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句容市宇欣彩钢瓦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4536元,减半收取2268元,由原告句容市宇欣彩钢瓦厂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仇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