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安城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潍坊市安城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安丘市浩天混凝土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鲁0784执保8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安丘市浩天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潍坊市安城建工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案件中,根据(2021)鲁0784民初123号民事裁定所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对被保全人潍坊市安城建工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合计9831.64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鲁0784执保88号执行裁定已进行部分保全,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