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784执91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潍坊市安城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劳人仲案【2021】第129号工伤待遇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工伤赔偿款70000元自行过付给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784执910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