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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佳鑫钢材销售处、博野县启诚钢材经销处等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博野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冀0637执保425号
申请执行人博野县佳鑫钢材销售处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博野县启诚钢材经销处、贵州茂华盛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金筑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名下130.00万元财产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控制被执行人博野县启诚钢材经销处、贵州茂华盛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金筑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崔泽民
书记员 岳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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