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22执54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硕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豫1322民初5169号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20)豫1322民初51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人向本院提交结案证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豫1322执546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顾东升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