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诚隆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诚隆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云0102执1842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诚隆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8160X6。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圆通东路美丽家园10幢1单元12楼A座。
法定代表人:游继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男,1991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昆明市五华区,
理人:**,昆明护义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代理。本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诚隆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财产查控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所有的车牌为云A×××××宝马牌小型汽车一辆,但该车辆下落不明,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申请债权为334632.33元、未受偿334632.33元,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令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措施及执行情况回告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暂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熊世春
人民陪审员夏逢春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