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内0521执3824号
科尔沁左翼中旗自然资源局:
***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521民初61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方在本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立即履行案款2471948.67元,现金交付至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或将此款汇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账户。
二、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三、负担申请执行费27119.00元。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