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伟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科左中旗自然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内0521执3824号
科尔沁左翼中旗自然资源局:
***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521民初61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方在本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立即履行案款2471948.67元,现金交付至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或将此款汇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账户。
二、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三、负担申请执行费27119.00元。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