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丹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丹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胶州市安泰管道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281执370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丹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胶州市安泰管道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胶州市人民法院(2020)鲁0281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立案,执行标的为22985元。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和传票、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送达地址确认书。经本院查控网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信息。经胶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的房产及土地登记信息。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执行程序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本院在告知申请执行人以上情况的同时告知其可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申请执行人表示暂不申请悬赏执行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兆全 审判员  刘忠杰 审判员  李松光
书记员  法直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