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5民初84460号之一
原告:上海丹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奉村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阿斯顿马丁拉共达(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C18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阿斯顿马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220-2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丹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阿斯顿马丁拉共达(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杭州阿斯顿马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转为适用普通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