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浩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7603执17号
申请执行人:桦甸市长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桦甸市。
法定代表人:姜长峰。
被执行人:天津市浩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吴振海。
本案于2023年2月7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该案件执行完毕,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