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澧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石门县澧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726执1560号 申请执行人:石门县澧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街道宝塔社区**路**欣城1栋20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门县先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男,1967年9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门县澧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和解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726执15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署 审判员  *** 审判员  杨年彩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