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常青园林有限公司

嵊州市常青园林有限公司、嵊州市福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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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683执恢20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683民初954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2月24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嵊州市常青园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嵊州市福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已经执行到位175737元,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恢复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初执案件中被执行人尚有执行标的未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若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仍可对初执案件申请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