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万瑞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京0113执异69号
申请追加人(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7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
委托代理人马凯(**之女婿),男,1992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执行人北京中能天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五区21号楼4层3402内4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869495864。
法定代表人何大军,总经理。
被申请追加人河北万瑞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298号颐宏大厦A座20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767548765。
法定代表人王向前,董事长。
被申请追加人洛阳市天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开发区三山路001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63133709K。
法定代表人李安安,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北京中能天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向本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申请追加河北万瑞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洛阳市天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案审查过程中**申请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本院认为:**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其撤回。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建平
审 判 员  李 维
审 判 员  王小丽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于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