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桃源县旭峰建材销售站与常德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725执202号 申请执行人:桃源县旭峰建材销售站,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漳江镇***愚公岩组。 投资人:***。 被执行人:常德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启明街道盐关社区建设路广德公寓三区8栋16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桃源县旭峰建材销售站申请常德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符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湘0725执2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