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佰利电梯有限公司

临沂佰利电梯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后小寺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302民初13714号之一

申请人:临沂佰利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道北京路与沭河路交汇处东方慧景十三楼1306-13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1693133067K。

法定代表人:张允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世祯,山东兰友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存辉,山东兰友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临沂市兰山区***道后小寺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道后小寺村。

法定代表人:赵培苓,主任。

申请人临沂佰利电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临沂市兰山区***道后小寺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临沂佰利电梯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临沂市兰山区***道后小寺村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300万元,并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临沂市兰山区***道后小寺村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300万元;

二、冻结的期限为1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临沂佰利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马 超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付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