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佰利电梯有限公司

临沂佰利电梯有限公司、临沂实力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11执保1195号
申请人临沂佰利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鲁商中心A9栋二单元14楼。
法定代表人张允荣。
被申请人临沂实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沂河路23号怡和国际3号楼。
法定代表人徐学铼。
申请人临沂佰利电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临沂实力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临沂佰利电梯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临沂实力置业有限公司价值9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临沂实力置业有限公司价值90万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临沂佰利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厉建鹏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