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佰利电梯有限公司

***与临沂佰利电梯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122民初1012号
原告:***,女,汉族,1989年2月2日出生,住山东省莒县。
被告:临沂佰利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沂蒙路与上海路交汇处瑞腾紫晶大厦1705-17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1693133067K。
法定代表人:张允荣,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临沂佰利电梯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孙华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李娜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