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领亚广告有限公司

云南领亚广告有限公司与广州山水怡人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11民14832号
原告:云南领亚广告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昌宏路与环湖东路交叉处滇池龙岸(北地块)****。
法定代表人:郭太荣,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平审、赵正波,云南权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广州山水怡人园林生态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珠海区新港东路******自编2301A-2302/div>
法定代表人:何家贤。
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受理后,原告云南领亚广告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向我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本院审查,原告云南领亚广告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云南领亚广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10元退还原告云南领亚广告有限公司。
审判员  张红昆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郭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