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3执保1号 申请保全人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湖南***饮品有限公司、湖南人生饮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湖南***饮品有限公司、湖南人生饮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3民初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1月16日轮候查封了被保全人湖南***饮品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湘潭九华示范区九华大道以西,银盖北路以东,吉利东路以北土地权利证书号为潭九国用2012第A××0号、潭九国用2012第A××1号、潭九国用2012第A××2号土地;轮候查封了被保全人湖南***饮品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湘潭市九华经开区××道××号厂房2号栋(产权证号:20××01号)、3号栋(产权证号:20××27号)、4号栋(产权证号:20××33号)、5号栋(产权证号:20××07号)、综合楼一(产权证号:20××31号)、厂房一(产权证号:20××26号)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查封期限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湘03民初238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保全内容保全完毕。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