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81执110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8月2日生,汉族,住溧阳市。
被执行人:常州东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市天目湖镇创业路168号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60818678XA。
法定代表人:曹军,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与常州东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依据:溧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溧劳人仲案字(2021)第410号仲裁调解书。本院于2022年2月25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