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1229执303号
申请执行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渠阳东路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9189400445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红星西路火车站旁御园新居售楼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557222953X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9月27日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申请该案长期履行予以终结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湘1229执3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罗 琦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