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702执保208号
关于申请人北京天宇德恒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内0702民初41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请求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内存款212万元的冻结。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审查执行,于2024年5月23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解除了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内资金212万元的冻结。经询问申请人认可上述事实,并同意按照保全完毕结案。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解除保全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案解除保全完毕。
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