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2民终218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7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5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通州区。
上诉人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2民初259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立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于2022年2月19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表示经考虑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2民初25915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64元,减半收取132元,由***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64元,减半收取132元,由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孙盈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婷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