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2民终218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7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5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通州区。
上诉人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2民初259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立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于2022年2月19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表示经考虑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2民初25915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64元,减半收取132元,由***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64元,减半收取132元,由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孙盈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婷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