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新智博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民初37859号
原告:北京新智博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国美第一城国美家园小区9号楼1209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邓舟,北京市扬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谢四林。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新智博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2月9日立案。原告北京新智博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能缴纳诉讼费用。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新智博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赵琳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聂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