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4民初3913号
原告: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谢四林,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胜男,北京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斐,北京六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跨越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庙城村临300号401室。
法定代表人:冯燕,总经理。
被告:***,男,1975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告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跨越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原告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徐连森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谢宝石
书  记  员   郑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