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铝塑门窗销售部与***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2民初8921号
原告:北京***铝塑门窗销售部,经营场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北大街4号。
经营者:王学平。
被告: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谢四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胜男,北京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斐,北京六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75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告北京***铝塑门窗销售部与被告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1日立案。2022年5月30日,原告北京***铝塑门窗销售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铝塑门窗销售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明确表示不再向本院交纳诉讼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铝塑门窗销售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佳丽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郭晓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