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0503执保62号
立案庭、北海红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保全申请人北海红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1)*0503民初3814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2月24日向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一、查封申请人北海红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海市海景大道128号中信国安北海第一城首开区房屋[*(2018)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2号],查封期限为三年;二、解除对申请人北海红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海市海景大道128号中信国安北海第一城首开区房屋[*(2018)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4号]的查封。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2年3月1日函复本院,已依法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2021)*0503民初3814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