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唐山华洋自动化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pt”>执行裁定书
(2017)冀02执9908号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唐山华洋自动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唐山华洋自动化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劳人仲案字(2017)3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执行员***执行员***二○一七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