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聚友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聚友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海晓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5执2770号
青海聚友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海晓龙:
青海聚友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海晓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022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0000元(案款20000元、225元申请人自愿放弃,执行费203元减免),该款由被执行人直接转入申请执行人青海聚友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青海聚友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21)青0105民初387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O二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