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聚友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保全人青海开拓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青海聚友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22执保66号

申请保全人:青海开拓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西区(青海大美美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法定代表人:齐凤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青海聚友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法定代表人:杨永成,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青海开拓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青海聚友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青0122民初580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12月16日已保全完毕。本院已依法将被保全人青海聚友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存款247594.48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二O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