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新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北京绿友时代园林机械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与吉林市新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291执166号之一
北京绿友时代园林机械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吉林市新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北京绿友时代园林机械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新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291民初113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绿友时代园林机械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吉林市新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吉林市新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吉林市新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接到本院邮寄的执行通知书以及报告财产令后,于2021年4月26日履行了(2020)吉0291民初113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项14828.63元,其中包括另案执行款83元,本院收取了执行费119元,(2020)吉0291民初113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