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新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吉林市新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291执203号
吉林市新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关于被执行人吉林市新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诉讼费执行一案,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291民初102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2020)吉0291民初1027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被执行人吉林市新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应交案件受理费556元。经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执行另案中吉林市新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到位款556元,缴纳诉讼费,即被执行人吉林市新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缴纳诉讼费的义务。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