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庆云海天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瀚泉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东庆云海天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鲁1402民初2143号 原告:北京瀚泉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庄三***14号楼1层3**10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4H1PG6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庆云海天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经济开发区北四环8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3776335422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北京瀚泉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泉饴公司)与被告山东庆云海天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瀚泉饴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海天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瀚泉饴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通过其所经营的网站×××.com/提供影视作品《失恋33年之一往情深》(下称涉案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及律师费用3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13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经合法授权取得涉案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性质为独占专有,并享有以自己的名义依法维权的权利。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合法授权,提供上述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原告对此进行了证据保全。被告非法提供该影视作品在线播放的行为极大地侵害了原告对该影视作品享有的专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原告为了维权支付了相应的合理费用,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海天公司未作答辩。 原告瀚泉饴公司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1.《失恋33年之一往情深》版权授权文件(2021)京求是内经证字第2103号公证书,证据2.《失恋33年之一往情深》片头,证据1、2共同证明涉案电影的原始权利情况及原告基于权利人的授权获得涉案电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证据3.ICP备案信息,证据4.被告侵权行为证据截图,证据5.保全时间戳证据、可信时间戳验证信息,证据3、4、5共同证明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证据6.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证明原告为维权支出诉讼代理费用1000元。 经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该证据为有效证据。 根据原告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涉案影视作品《失恋33年之一往情深》出品单位为北京***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1年2月25日,北京***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核准名称变更为北京长城影响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0日,北京长城影响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限制性独占专有的形式将该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转授权权利、独立维权权利)授权给瀚泉饴公司,授权期限自2021年11月20日至2031年11月19日。经授权,瀚泉饴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在授权期限和区域内侵犯其影视作品授权权利的侵权者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申请证据保全、提起民事诉讼等措施,有权收取并享有全部赔偿。 瀚泉饴公司为证明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实施了被控侵权行为,于2022年1月18日登录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网站,对取证过程进行了认证,并出具了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该认证证书所附文件显示:在网址×××.cn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I**/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搜索“sdqyhtdz.com”页面显示ICP备案主体信息备案/许可证号:鲁I**备17032501号审核通过日期:2018-08-21,主办单位名称:山东庆云海天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主办单位性质:企业ICP备案网站信息网站名称:山东庆云海天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网站备案/许可证号:鲁I**备17032501号-1网站首页地址:www.sdqyhtdz.com网站域名sdqyhtdz.com,点击该网站地址链接,进入“童话村影院”网站,找到影片《失恋33年之一往情深》,可播放该涉案作品。 山东庆云海天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网络监控、道路监控、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销售及安装;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集成服务;点钞机、清分机、全自动保管箱、LED显示屏、电子围栏、防护舱、警银亭、报警器、叫号机、广告机、教学仪器、防弹防砸玻璃、玻璃制品、防爆膜、防盗门、联动门、卷帘门、***、移动金库、收银槽、办公用品、塑料制品、装饰装修材料*生产、销售、安装、租赁及维护;**银行工程、水电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亮化工程*设计及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涉案作品权属和授权证据可以证明原告通过合法授权,取得涉案影视作品《失恋33年之一往情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域名为sdqyhtdz.com网站系被告名下登记备案的网站,被告对该网站具有监督、管理及合理使用的义务,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被告在其注册主办的×××.com/网站提供涉案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观看涉案影视作品,侵犯了原告对涉案影视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原告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院综合考虑涉案影视作品的知名度、发行时间、涉案网站的受众情况、被告过错程度、侵权情节、传播范围、影视作品的热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海天公司赔偿原告瀚泉饴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原告提交诉讼代理费发票金额为1000元,本院考虑到律师费系原告维权的合理支出部分,予以支持1000元,对于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海天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一审抗辩与质证的权利。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山东庆云海天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通过其运营的网站“×××.com”提供涉案影片《失恋33年之一往情深》的在线播放服务; 二、被告山东庆云海天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瀚泉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维权合理支出1000元,两项共计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计63元,由北京瀚泉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38元,山东庆云海天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生效文书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石 倓 书 记 员 刘 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