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韶关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204民初863号
原告: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503一504房。
法定代表人:杨道欣,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国,该公司员工。
被告:韶关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住所:韶关市浈江区风度中路86号新世界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严春永。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洁,该公司员工。
原告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韶关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9日立案。原告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55元,由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汤 恍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张丽玲
书 记 员  朱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