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闽01执588号
***、福建警声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警声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榕仲裁589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被执行人福建警声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将执行费人民币8345元汇入本院指定账户。现由于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汇款完成,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