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空间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大空间电气有限公司、济南市商河恒泰供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26执保639号 申请人:山东大空间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53号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798890152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济南市商河恒泰供热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济盐路西首(原电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6560785088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大空间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市商河恒泰供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市商河恒泰供热有限公司名下存款34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出具了保险金额为34万元的保函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市商河恒泰供热有限公司在山东××镇银行营业部的存款(账户:8480********)34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