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凭祥市祥和五金店、广西恒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1481执496号
凭祥市祥和五金店、广西恒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凭祥市祥和五金店与被执行人广西恒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1481执496号],本院于2021年11月5日立案执行。2021年11月16日,被执行人广西恒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将执行款6383.29元[其中:货款6185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48.29元、执行费50元]存入本院执行账户,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已经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