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鄂0115民初4480号
原告武汉市江夏黎明焊接外架有限公司诉被告天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立案。原告武汉市江夏黎明焊接外架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武汉市江夏黎明焊接外架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金国银
书记员 吴召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