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远大住宅工业(上海)有限公司与天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7民初9081号
申请人:远大住宅工业(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2幢、3幢。
法定代表人:张胜宇,董事长。
被申请人:天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走新路601号(13)。
法定代表人:金崇华。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远大住宅工业(上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2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天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130,275.4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远大住宅工业(上海)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130,275.4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毛水龙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郝白婷
书 记 员 郝白婷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