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121执保16号
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贵州兴联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贵州兴联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解除财产保全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完成如下保全措施:
1、已解除被保全人贵州兴联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账户1701××××3154的冻结;2、已解除被保全人贵州兴联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个工商银行账户2402××××6038的冻结。
至此,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121民初403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黄 维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罗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