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21执保850号
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贵州兴联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贵州兴联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73251.8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完成如下保全措施:
1、已冻结被保全人贵州兴联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账户17×××54,以873251.81元为限额进行冻结,实控金额0.00元,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2、已冻结被保全人贵州兴联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个工商银行账户24×××38,以873251.81元为限额进行冻结,实控金额0.00元。以上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9月29日至2022年9月28日)
至此,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121民初4503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陈 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