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赣0191执458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91年1月7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被执行人:江西双源电力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69号,组织机构代码:751147003。
本院在执行**与江西双源电力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1月1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赣0191执4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万雪红